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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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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藏品征集流程,扩大馆藏规模,丰富藏品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目标,以准确把握中华5000年文明史的基本脉络和突出特征为基础,以构建与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中华文化物化话语表达体系为导向,以全面系统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性物证为重点,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中国国家博物馆负责的进取精神和积极态度,提高政治站位、拓宽征集视野、创新工作方法,广泛系统征集收藏能够反映时代风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技价值、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代表性物证,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提供坚定的文物藏品支撑。 第二条 定西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以本馆性质、任务和发展方向为依据,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政策,以适应陈列、研究需要和填补馆藏缺环需要而开展工作。 第三条 藏品受赠、藏品收购、藏品调拨、藏品接收等均属藏品征集工作范畴。本馆藏品研究部门负责承担所有藏品征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藏品征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藏品征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把握水平和藏品鉴定水平,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藏品征集由藏品研究部门统筹研究,并邀请馆内外专家共同对拟征集藏品进行科学评估,报馆领导审批。 第六条 藏品征集后,藏品流传经过和征集情况必须由藏品研究部门及时整理归档,做到物账相符,信息完整。 第二章 藏品征集程序 第七条 藏品研究部门根据馆藏结构的需要,可以提出征集的藏品范围和对象,并对拟征集藏品进行初选。 第八条 藏品研究部门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对拟征集藏品的真伪、名称、时代、质地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等做出准确的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本馆收藏标准与要求,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九条 藏品研究部门吸收有关专家的意见,草拟征集报告,就本制度第七条的内容以及征集的参考价格等做出详细说明。征集报告须经鉴定人员和藏品研究部门负责人签字,逐级上报直至馆领导审批。如需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由藏品研究部门草拟行文上报。 第十条 征集的藏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捐赠的,应由藏品研究部门会同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藏品征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有完备的征集手续。 第十二条 本着实事求是、物有所值的原则,藏品研究部门应与藏品的出售方协商合理的征购价格,逐级上报直至馆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经批准征集的藏品,藏品研究部门应按照藏品编目工作的要求,填写编目清单并登账。 第十四条 藏品研究部门应按照藏品编目工作要求,建立藏品档案并办理新增藏品入库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捐赠者的接待由社会教育部门负责,藏品研究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重要的藏品捐赠应当举办捐赠仪式。藏品捐赠仪式由社会教育部门负责承办,并拟定捐赠仪式议程,报馆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藏品妥善收藏和保管,并按协商意见予以展示。 第三章 藏品征集档案 第十七条 藏品征集的过程和捐赠档案是记载藏品流传经过的重要资料,藏品研究部门应当重视收集和整理藏品征集资料工作,并及时归档。 第十八条 藏品征集档案包括: (一)藏品研究部门拟出的藏品征集报告; (二)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 (三)藏品出让人的出让书或捐赠人的捐赠书; (四)藏品征集清单及收购凭证; (五)重要藏品征集的简报、宣传资料和新闻稿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等; (六)藏品来源、流传经过; (七)国家标准规定的其它信息。 第十九条 根据本馆制定的文书立卷归档的原则,藏品研究部门负责藏品征集档案自立卷、装订和管理工作,将征集藏品档案副本随藏品入库移交至并长期保管。藏品研究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进行当年度藏品征集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藏品征集人员在工作中应广泛搜集线索,熟悉工作流程,积极主动联系,热情周到服务,对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或表彰。 第二十一条 藏品征集人员应该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懂规矩、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循私情、走后门现象。对于循私枉法、以私害公的,一经发现,即由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情节严重以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定西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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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文体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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