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四普”进行时之政策法规标准㉕丨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二) |
|
|
|
|
年代标示规则 1.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明确的应填写考古学文化年代。 2.历史时期使用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使用公元纪年;年代及考古学文化不详的,填写“不详”。 3.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 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示例: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年)。 4.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 “ 民国”标示。 5.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唐—元。 示例2:新石器时代、商、汉。 示例3:商周、唐宋。 6.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示例:清康熙五年(1666年)。 7.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商周,西周或春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 战国秦汉:分为战国、秦、西汉、东汉。秦或汉不明确的,可标示为秦汉;西汉、东汉不明确的,可标示为汉代。 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 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十六国:可标示时代及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示例:十六国前燕。 南北朝:标示南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北朝、南朝或南北朝。示例:北魏。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 不能确定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示例:五代后唐。 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责任编辑:市文体旅游局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