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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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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规范旅游行业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岷县注册旅行社(营业网点、分社)及接受岷县注册旅行社委派的导游 二、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以零负团费、低价揽客、虚假宣传、提供不合格产品和服务,价格欺诈,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变更合同内容、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如擅自降低住宿、餐饮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行业导游乱象方面 1.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导游证件,且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随意增减景点,或无故甩团、甩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4.在导游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或讲解内容低俗、误导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5.通过虚假宣传、刻意误导等方式,诱导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前往指定购物场所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各界如有发现涉及以上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反映。 电话:0932-7720506 信函: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岷县岷阳镇新南街54号 邮政编码:748400 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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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文体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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