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周周谈 66丨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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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推进文物安全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平时检查遇到的问题,甘肃省文物局整理了文物安全基础常识,在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每周进行推送。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要将巡查情况记入《防火巡查记录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组织检查组: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 确定检查范围:消防安全检查范围既要全面,又要根据本单位防火工作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 现场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 (四) 总结报告: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 记入档案:将《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入消防安全检查档案。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人员组织: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 (二)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内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重点单位、检查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等; (三) 实地检查: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和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检查; (四) 当场反馈意见:检查组要现场向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 汇总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 (六)反馈书面意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组的书面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地区文物行政部门下发书面意见。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入档。 ——引自《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督发〔2011〕17号) (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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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文体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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